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发明的定义是多义性的,其主要原因是,由于发明内容的广泛性,发明机制的复杂性及各国国情的差异等诸多因素,目前还没有一个得到国内外专家认可的权威性定义。
正如一些专家认为,鉴于发明是一种广泛的创造活动,没有必要给发明下一个严格,适用所有国家和民族的定义。否则,有关发明及其在生活方法变化中所起作用的讨论,将会失去意义。
为了对发明者和热爱发明的朋友们有所启发,我们选择了与发明协会宗旨、活动基本一致并通俗易懂的定义介绍给大家。
定义之一:发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科学技术成果,是指创造出以前没有的事物和方法。
定义之二:发明是对一种设计、新工艺、新产品、新方法的创造,这种创造可由一个发明者做出,也可由一个实验组、实验室或研究所做出。
定义之三: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。
在当今世界上,发明定义流传最广的当推冠拉学说,其含义是"通过技术表现出来的人的精神的创造,是征服自然或利用自然力而产生的效果。"